《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了“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这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是一个宏大课题,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重视政协工作的基础研究,主要是厘清三个逻辑。
一是厘清历史逻辑,梳理演化脉络,研究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内生之路。
协商是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但为什么政协是专门协商机构而不是其他机构,这与协商的特性有关,与政协成立历史有关。在重庆谈判时,国民党代表先后提出政治会议、政治咨询会议,而中国共产党坚持用国事会议、党派会议,最后双方认同“政治协商会议”的提法,足可见协商蕴涵的尊重、平等、合作、商量、包容等特征更为明显。后来,蒋介石破坏了政协协议,但政治协商会议精神深入人心。“五一口号”发布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制定共同纲领、政府组织法、政协组织法,协商制定国旗国徽国歌,协商产生新中国的领导人,协商缔造了新中国。人民政协不仅在协商建国伟业中建立了历史性功勋,同时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创造的协商思想、协商原则、协商文化也对后来的政治协商产生重要影响。可以说,协商是人民政协与生俱来的属性。翻阅当年的历史文献,政协的协商氛围、协商精神、协商场景迎面而来。
二是厘清理论逻辑,探索作用原理,研究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本质规律。
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是一个新的课题,与政协的性质、定位和职能等方面的研究相比,其理论渊源、科学内涵、运作规律、机制程序、方式原则等尚在探索和完善之中。但在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中,仍有一些问题尚需从理论上给予回应。比如,在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中,如何激发政协委员的主体意识,如何更好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重要民主形式的作用,如何更好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如何培育适应新时代、适合新要求的协商文化,如何加强思想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如何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等等。除此,还要研究政协协商与政党、人大、政府、人民团体、基层、社会组织等协商形式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形式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之间的关系等。通过理论研究,指导引导协商实践。
三是厘清实践逻辑,剖析经典案例,研究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效能提升途径。
近几年来,各级政协结合自身实际,在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方面积极探索。全国政协的“1420”协商议政新格局,浙江省政协的“请你来协商”“委员会客厅”,吉林省政协的“搭台—协商”,广州政协的“有事好商量”,济南政协的“泉城商量”等等,协商民主之花遍地开放。
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制度性程序性非常显着的工作,需要加强案例分析,及时评估绩效,不断提升效能。首先要坚持政协的性质定位,突出“政协”特色。把政协协商纳入政治决策程序,并不意味着政协是权力机关。其次要强化协商功能,突出“在”政协协商,而不是“和”政协协商。第三要注重协商过程,突出“双向发力”,聚焦问题,平等协商、有序协商、真诚协商,而不各说各话。第四要提升协商“含金量”,突出“专门”特点,发挥专业优势,既说“对”的话,更要说“有用”的话,提高协商专业化水平。第五要推动履职数据库建设,突出协商科学性,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精准施策。第六要健全制度建设,突出规范性,更好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面临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人民政协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提振精神,奋发有为,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政协文史馆 李红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