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提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提案者的资格审查:即提案者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专门委员会。
(2)提案的内容审查:即是否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反映大事、要事和群众关心的事宜,是否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可行的建议。
(3)提案的格式审查:即提案的书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以组织名义提出的提案是否加盖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等。
提案依上述内容审查后,符合立案标准的,即可立案,并确定承办单位;对不立案件,要及时向提案者说明原因,争取理解,并根据不同情况作适当处理;对部分可以政协其他参政议政方式反映的,在征得提案者同意后应及时转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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