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员会的职责和产生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上已作了明确规定。它的职责主要是:制定本届各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征集提案;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向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协联系,相互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等。
提案委员会人选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本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同时根据需要,由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决定增补或调整。
来源:《提案工作发展与创新》第6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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