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自身的规范性是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1)提案应在提案委员会统一印发的提案纸上书写。提案委员会采取多种方式将提案纸送达委员。
(2)一份完整的提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案由——实际上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致。
提案者——提出提案的委员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写全称并加盖公章)。包括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便于办理提案时交流情况。
提案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A、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B、建议、办法和要求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以上内容由提案者完成,缺一不可。
(3)一事一案,切忌一案多事。否则不仅问题讲不清,也无法确定承办单位。
(4)书写工具为钢笔、毛笔或打印,字迹端正清楚,并提交原件(也可通过网上传输递交),不能用复印件代替,以便于存档。
来源:《提案工作发展与创新》第7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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