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玉溪市于2020年1月25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面进入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状态。经玉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以下社会管控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365bet主页器_365bet亚洲官网网址_Bet体育365提款验证
(一)全市各县(市、区)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辖区内相关单位都要接受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疫情应对工作。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少开会、开短会,如果非开不可,召开电视电话会。采取更便捷而有效的方式传达,把精力聚焦在防控疫情上,走到防控疫情第一线去,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疫情防控不力、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造成疫情扩散、贻误患者救治等严重后果的,严查严处、绝不姑息。
二、开展群防群控
(四)全市设置13家发热门诊、10家定点医院,重症患者收入三级甲等医院救治。采取医保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和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一律实行免费诊疗。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预检分诊,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五)各县(市、区)辖区内设置留验站,对体温异常及密切接触者集中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
(六)对疫区滞留玉溪的游客安排指定酒店集中妥善安置,并公开酒店地址、联系电话,积极解决其餐饮、住宿等实际困难。
(七)各旅馆、宾馆、酒店等对已入住的外来人员,统一进行体温监测,对发热人员采取隔离、留验、医学观察、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并给予人文关怀和帮助。
(八)在火车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和普通交通干线的市界入口设置监测点,对所有入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发现的体温异常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对离开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入玉未超过14天的人员及有密切接触史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排查、监测,对体温异常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留验和医学观察。对确诊和疑似病例及时收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九)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实行“网格化”管理,对辖区内流动人员开展疫情排查,对有旅居疫区、途经疫区的来玉人员按网格化分片负责制进行地毯式逐一摸排,不漏一户一人的专人负责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常住地、在玉居住地、旅居史、途经地等信息,掌握其在玉活动踪迹,逐一劝导定点留居,不串门不接触他人;发现有发热、咳嗽、气喘等呼吸道健康异常者,要严格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对疑似症状人员全部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调查,按预案采取指定地点集中隔离观察,疑似病例在24小时内完成实验室核酸检测。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执行;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场所和活动管理
(十)暂停开放全市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文化馆(站)、展览(示)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体育馆(场、中心)、娱乐洗浴场所、网吧、KTV、电影院、游乐场(室)、健身馆等公众聚集度高的公共场所。
(十一)暂停举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酒店、宾馆、饭店、民宿、客栈等),婚事一律延期办,丧事一律从简办并报村(居)委会备案,其他人员聚集性事务一律停办。
(十二)暂停全市各类文艺演出、群众性文化表演、广场舞健身等各类聚会集体活动。
(十三)暂停全市大型农(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花鸟市场等,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关停活禽和现场宰杀活动场所。
(十四)暂停全市所有景区(景点)、所有宗教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对外开放,取消相关活动。
(十五)全面暂停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线下培训补习等聚集性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十六)对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等场所实施严格的日消毒制度。各类养老、儿童福利等服务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禁止组织集体活动。
(十七)各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其场所入口处设置体温预检服务,凡是体温异常者(超过37.3℃)一律不得进入,立即对该人员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并报属地疫情防控管理机构。同时,在入口处设置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入场者予以劝阻。
四、强化宣传教育
(十八)加大卫生防疫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公众媒体,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控措施和普及卫生知识,全方位覆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村民小组,呼吁群众减少走亲访友频次,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
(十九)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市党员、全体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并积极宣传、劝导亲友和身边群众不组织、不参加各类聚集活动,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五、保障物资供应
(二十)全力组织医疗、防控应急物资和居民所需日常防护物品货源采购,保障供给。必要时,市、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有权调集应急物资,市内各单位必须予以配合。
(二十一)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必要时可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二十二)依法加大对恶意抢购、恶意囤货、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市场平稳有序。
(二十三)做好隔离病房、治疗药物、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医疗物资储备和供应。
(二十四)加强医务人员及其他防控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
六、加强信息报送和发布
(二十五)重要情况即时处置并报告,常规信息“日报告、 零报告”,坚决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防控工作信息。准确上报疫情信息,绝不允许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乱报。对于造谣传谣者,坚决依法依规打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直至玉溪市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特此通告
玉溪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