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日报记者 曾梦琪
一年一度的购物狂欢节“双十一”来临,各大电商平台摩拳擦掌,消费者兴致盎然。那如何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保障自己的权益?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云南滇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卖家肆意取消订单,网购者如何维权?
“买它,买它!”熬夜蹲守直播秒杀,终于抢到心心念念的产品,第二天醒来却发现订单被卖家取消。那么,在我们抢购并付款后,却被卖家提示商品售罄而取消订单,该如何维护权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买家在网络购物平台成功支付商品价款并被提示订单创建成功,则买方的付款行为构成对网络商品出售要约的有效承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即成立。买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卖家应及时履行发货义务,如卖家擅自取消订单,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在快递途中丢失、破损,谁担责?
终于收到心心念念的包裹,迫不及待地打开,却发现商品被挤压变形,破损不堪。那么,运输途中商品损毁、灭失等风险由谁承担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快递被签收前,商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快递被签收后,即完成交付,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也随之由卖家转移给买家。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收快递时一定要当场验货,看看货物质量怎么样、数量够不够,并且务必保留相关证据,为后续的责任划分提供事实根据。 |